關于人大執法監督工作的思考
來源: 2018-02-24 10:29:39
懷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干太
近來,我市市縣兩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加強監督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和有益的嘗試,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與日益凸顯的人大監督重要性之間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目的不夠明確,選題針對性不強。實踐中,由于執法監督主體對開展執法監督的目的理解不夠全面,因而在指導思想上容易出現偏差,把執法監督等同于工作檢查;議題選取不突出,調查研究不夠,監督工作準備不充分,沒有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關注度高、問題突出的議題選出來。二是監督意識不強,重點不夠突出。依法監督的責任意識淡薄,監督避重就輕,當“老好人”,到人大工作是退居二線的思想誤區比較嚴重;被監督者人大意識不強,有的缺乏自覺接受監督意識;缺乏監督魄力,存在不敢監督,不愿意監督,重視對事的監督,不重視對人的監督的狀況。三是力量相對薄弱,監督能力不強,法律人才欠缺,有法律背景的人員比較少;縣、鄉人大機構設置不夠,人員明顯不足;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不強,有待提高。四是剛性監督不強,跟蹤機制欠缺。單一式監督多,綜合性監督少;監督手段運用不足,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監督缺乏創新意識,方法不多;缺乏行之有效的跟蹤監督機制,執法監督的質量和實效難以提高。五是監督結果運用少,監督實效不強。監督結果沒有很好地運用,效果不明顯;監督實效不強,安排式、指定式的檢查多,提出的整改建議泛泛而談,即使通過采取暗訪等方式查出一些問題,卻沒有處罰措施等,糾正并得到解決的少。
人大監督實質就是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在監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監督。針對人大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我市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主要要從以下方面著力加強和改進:
(一)要明確人大執法監督的原則和內容。人大執法監督要始終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堅持依法實施、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執法監督的主題要鮮明,內容要圍繞黨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一是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中心,政府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人民群眾最關心、最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等依法監督。二是對本級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重大決策決議、司法腐敗、行政違法行為、失職、瀆職等依法監督。三是對法律法規或部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等依法監督。四是對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決議的落實情況等依法監督。
(二)要創新人大執法監督方式方法。一要完善跟蹤監督機制。凡主任會議、常委會決議決定、審議意見和代表意見建議辦理,“一府兩院”都要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工作方案、具體措施和整改落實限期,及時反饋整改落實情況。二要開展監督問責。對回避、消極接受監督,不落實主任會議、常委會審議意見或者未通過測評的,針對不同情況,可約談主要負責人或者責成其向常委會說明情況。必要時,可啟動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等監督方式進行追蹤問責。三要建立監督公開制度。要借力“智慧懷化”建設,實施“陽光監督工程”,推進“互聯網+人大監督”,抓好人大執法監督平臺建設,實行監督公開。四要探索監督運行新模式。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以提升監督實效為目的,強化精準監督,建立剛柔并濟、監督公開、責任落實的監督運行新模式。對工作評議等監督工作,要引入審計機制和全員法律考試。工作評議時,對問題較多的單位,可以指定審計部門進行經濟審計,以解決人大監督專業知識及力量不足的問題;對工作評議單位要進行全員相關法律考試,考試不合格,工作評議不合格。
(三)要配套完善人大執法監督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一是建議制定《監督法實施細則》。要健全完善與《監督法》配套的專門法規,制定《監督法實施細則》,要把法律賦予國家權力機關的質詢、撤銷、罷免等剛性監督手段用足用活,要明確監督處置程序。二是進一步理順人大常委會與“一府兩院”的關系。推動人大監督機關在本行政區域內縱向聯動、橫向聯系,形成權力機關、監督機關、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連為一體的監督總體格局。三是要完善人大執法監督處置制度。要對參選和待任命的人員進行法律考試,考試不合格或不參加考試者,不得參選或提請任命。要定期考察被選舉和任命人員履職情況,對濫用職權者要限期改正、免職或撤職。對于由權力機關選舉或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憲違法和違反本級以上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和行為,要予以處置。
(四)要科學合理的實施人大執法監督。一是選題要精準。要精心選擇監督議題。無論是人大執法檢查,還是人大代表視察,人大的每一項執法監督工作,目標要明確,選題要精準,方案要具體,操作性要強。二是監督機制要完善。監督行為要規范,要建章立制,完善議事規則,規范監督行為。監督手段要多舉并用。三是監督實效要明顯。人大執法監督,一定要增強監督結果的運用,增強整改的實效性。如對人大代表建議、意見的辦理,要做到三不放過:辦理不到位不放過;落實不到位不放過;問題解決不到位不放過。
(五)要加強人大執法監督的能力建設。要重點解決有人監督、有能力監督和善于監督的問題。人大干部要自覺把學習作為增長才干、增強素質、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徑,做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一是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始終把提高政治站位作為第一要求,堅定自覺地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和黨中央的權威,不折不扣地執行黨委的決定。二是要加強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學習。要結合崗位職能,加強人大制度、人大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人大干部依法履職能力。每次執法監督之前,都要進行相關法律的學習、培訓,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三是要加強實踐學習。要堅持在調查研究中提升認識,開拓視野,在實踐中積累知識、鍛煉能力,在人民群眾中汲取營養、增強本領。四是要加強人大委室和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建設。真正造就一支對黨忠誠、業務精湛、干事一流、心系群眾的人大干部隊伍。